看完房子
签完认购协议
才发现
(相关资料图)
竟然不是之前看上的那套房子
这可怎么办
能以重大误解撤销吗?
近日,有市民反映,之前看房时一直是有意向购买12号的6层,去了购房现场销售员指着沙盘模型说几号楼几层,当时沙盘模型很小又看不清楚,自己以为还是12号的6层,就点头签了认购协议。后来才发现当时销售员指的是一栋18号的6层,现在能否以重大误解撤销认购协议?是否可以通过现场监控证实销售员指向的房子模型?
记者: 沈佳怡本期嘉宾
上海申宁律师事务所
周孙燕 律师
(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什么是“重大误解”
周孙燕律师表示,“重大误解”是可撤销行为的一种,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出现订立合同时负有告知义务或者说明义务的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基于错位认识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的情况,尤以房屋以及车辆买卖为典型。
根据法律规定,要构成“重大误解”,是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相对人导致该错误认识发生;
2.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存在错误认识,仍然促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3.行为人基于该错误认识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
在本案中,如果想以“重大误解”来撤销《认购协议》,那么首先需要证明此前双方已经确认买方拟购买12号6层的意向,这个问题,可以看看有没有相关的微信记录或者电话录音;
其次,在售楼现场,销售员对房屋的介绍,有没有楼层的介绍,来判断销售员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混淆概念的情形;
最后,行为人在签订认购协议现场,对楼层提出明确要求。如果能够提供这些证明,那么行为人可以以重大误解来主张撤销,否则,仅凭监控,想要以此为由撤销认购协议,有点困难。
律 师 提 醒
节目中,周孙燕律师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商家的介绍,是否与自己想要的一致,其次,一定要把自己的需求明确告诉商家,签订合同时候,也要仔细审阅。
此外,还需要注意,即使能够构成以重大误解撤销合同,也要注意诉讼时效,即《民法典》施行后发生的行为,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否则,撤销权消灭。
编辑:汤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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